(5) 总通风率。滤嘴通风稀释技术是国际上采用的最广泛和最有效的降焦技术,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卷烟市场90 %左右的卷烟均采用了通风滤嘴。新国标仅对采用滤嘴通风技术的卷烟提出了总通风率指标要求,规定采用“设计标准值±允差”的方式进行控制。考虑到总通风率为新指标,企业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因此,允差定为±10 %。
(6) 含末率。含末率是影响烟丝填充能力以及卷烟焦油量等的重要指标。新国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对卷烟含末率提出了要求,但分别缩小了上限范围,规定滤嘴卷烟< 3. 50 % ,无嘴卷烟< 4. 00 %。
(7) 含水率。新国标规定卷烟含水率应在10150 %~13150 %之间,同时取消了GB 5606. 3 - 1996 中“设计标准值±允差”的控制方式。
(8) 外观。卷烟外观中有些缺陷虽不影响消费者的抽吸,但却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新国标将此类缺陷作为一般质量缺陷项列入标准中,以便企业在生产环节加以控制。
具体包括:
①夹末,是指卷烟表面有最大长度大于2. 0mm 的烟丝。这里所说的烟丝指的是裸露在卷烟表面之外,不包括隐含在卷烟纸或接装纸内的烟丝。
②皱纹,是指环绕卷烟一周的皱纹或多于两条的1/ 3 周以上的皱纹或多于5 点的皱纹。这不仅指横皱纹,对竖皱纹同样适用。
③明显色差,是指同一批卷烟的接装纸颜色、图案不一致,有明显色差。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在两个批次的接装纸交替阶段。此外,滤嘴缩头、烟支端面触头、搭口翘边、滤嘴泡皱或挤压变形、接装纸粘贴不齐及卷烟标志等仍与GB5606. 3 - 1996 的规定一致。
4 包装与卷制质量的检验
由于新国标未涉及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检验方法,与GB 5606. 3 - 1996 相比,主要改动内容为:
①卷烟含水率、外观(含爆口、空头) 、熄火指标可不需在标准的环境大气条件下进行调节和测试;
②将圆周、吸阻、硬度、长度、重量、总通风率的测试频次统一改为30 支;
③取消了全压法测试卷烟硬度的方法及对仲裁时采用方法的规定;
④取消了对出现熄火卷烟复验的规定。
(1) 端部落丝量。端部落丝量的测定方法国际上有两种:旋转笼法和旋转箱法。旋转笼法是测定在制造和包装过程中卷烟掉落烟丝的情况;旋转箱法是测定在流通环节和消费者衣袋里掉落烟丝的情况。新国标规定采用旋转箱法测定卷烟的端部落丝量,测试频次为5 组,每组20 支卷烟,以单支卷烟每个裸露端的落丝量表示卷烟的端部落丝量。对于滤嘴卷烟,由于只有一个裸露端,只需将样品掉落的烟丝量除以样品支数即可计算出其端部落丝量;但对于无嘴卷烟,由于存在2 个裸露端,因此,除了将样品掉落的烟丝量除以样品支数外,还应除以2 才为其端部落丝量。
(2) 总通风率。通风率指未点燃卷烟通过外包纸吸入的空气量与通过卷烟的总气流量的百分比。根据测试部位不同,通风率可区分为滤嘴通风率、纸通风率、总通风率、可燃烟段通风率、烟蒂通风率等。新国标规定采用总通风率这个指标,即滤嘴通风率和纸通风率的总和。其测定原理为真空抽吸形成的恒定气流,按标准烟气气流方向流经未点燃卷烟时,分别测试通过卷烟滤嘴、纸两部分的通风量和通过卷烟的总气流量,计算滤嘴、纸两部分的通风量之和与总气流量的百分比,得出总通风率,如图1 所示。
5 检验规则
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仍按GB 5606. 3 - 1996 规定的百分制计算得分,分数越高表示其包装与卷制质量越好。新国标对卷烟包装与卷制的质量缺陷进行了分类,规定对不同类别的质量缺陷采用不同的扣分值,一般是质量缺陷的级别越高,扣分值也越大;取消了GB5606. 3 - 1996 固定卷烟各单项指标得分上限的做法,采用扣分方式记录各个项目的扣分值,最终以100 分减去各项目扣分值的总和即为该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的得分。
(1) 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完成检验后,应首先统计各项指标中出现的A、B、C 3 类质量缺陷数。对于同一试样同时存在多种质量缺陷的情况,只记录最严重的缺陷,不重复记录缺陷;若同一试样同时存在多种A 类缺陷,则应记录单位扣分值最大的缺陷。根据表2 和表3 中给出的各项质量缺陷的单位扣分值,以各项中各类质量缺陷数乘以相应单位扣分值的结果之和,就等于该项目的质量缺陷扣分数,然后计算各项指标的扣分值总和,以100 分减去各项指标的扣分值总和,即为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若得分为负分时,以零分计。 表2 和表3 中各项目的单位扣分值主要是依据这些项目对卷烟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影响的严重程度而定,A 类质量缺陷项的规定最严,B 类次之,C 类较低。另外,对于箱装、条装的A 类质量缺陷项打破了以往箱、条的概念,箱装出现多少条或条装出现多少盒A 类质量缺陷,就扣相应条数或盒数的分值。
表2 中A 类质量缺陷项的单位扣分值基本等同于GB 5606. 3 - 1996 中对除含水率以外其它单项判定批不合格的要求。例如对于熄火烟支,GB 5606. 3 - 1996规定熄火烟多于2 支,即判定该批卷烟为不合格。按照表2 的规定,熄火烟的单位扣分值为15 分,假如熄火烟为3 支,共扣45 分, 则其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为55 分。按照新国标的规定,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小于60 分时,则判该批卷烟质量不合格,可见按新国标出现多于2 支的熄火烟,也会判定该批卷烟不合格。表3 中B 类和C 类质量缺陷项的单位扣分值也是基于上述原则,对于消费者更直接接触的小盒包装的扣分值规定严于条装和箱装;提高了影响消费者抽吸和卷烟焦油量稳定的吸阻的单位扣分值;降低了质(重) 量、长度、含水率等C 类质量缺陷的单位扣分值;新增了端部落丝量、总通风率项目的单位扣分值,以体现不同指标的质量水平差异。
(2) 批不合格判定规则。由于采用了上不封顶的扣分办法,且对不同的质量缺陷规定了不同的扣分值,因此,新国标取消了GB 5606. 3 - 1996 中规定的14 项批否决项,规定若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得分小于60分,则判该批卷烟质量不合格。虽然否决项减少了,但实际上对卷烟包装与卷制质量的要求更高了,如果不均衡、全面地控制卷烟质量,任何一项都可能成为否决项。
6 贮运 新国标未对GB 5606. 3 - 1996 规定的这部分内容进行大的修改,只是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工程分技术委员会的要求,将库内存放的烟箱与地面的距离由不少于200mm改为不小于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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