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10月1日起,我区也将全面推行《预包装饮料酒标
该《通则》要求相关企业在玻璃瓶包装标签上,要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推荐企业在瓶身上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工作人员介绍,10月1日以后,酒类包装将严格按照此标准实施,如有企业违规,将由质监局监督其整改。而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语,目前尚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