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UV辊涂上光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紫外线感光树脂为主要原料,配以光引发剂、助剂经复合反应加工而成的UV辊涂上光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217.2-1991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光泽检验
GB/T 13217.3-1991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细度检验
GB/T 13217.4-1991 凹版塑料油墨检验方法 粘度检验
GB/T 1725—1993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
GB/T 3186—1989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6753.3—1986 涂料贮存稳定性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紫外线光固化UV上光油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下表要求:
项 目 |
技 术 指 标 |
外 观 |
透明粘稠液体 |
粘 度 25℃(涂-4杯),秒 |
25~70 |
光 泽 (%) |
≥90 |
固化速度 米/分钟 |
40~80 |
细 度 µm |
≤3 |
固含量 (%) |
≥100 |
贮存稳定性 |
6个月 |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用目视检查该产品外观为透明粘稠液体。
4.2 粘度
按照GB/T 13217.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 光泽
按照GB 13217.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4 固化速度
紫外线在15cm灯距,光强度80W/cm条件下检测。
4.5 细度
按GB 13217.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6 固含量
按GB 172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
4.7 贮存稳定性
按GB 6753.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产品的抽样按GB/T 3186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投料一批时取样不少于50克,并注意样品的清洁和密封。
5.3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外观、粘度、光泽。
5.4 检验结果如不合格项目,应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5.5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6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
5.7型式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 产品应用清洁、干燥、密封性能好的铁桶进行包装。
6.2 产品应有标志、商标、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产品使用说明。
6.3 产品的包装应牢固、不得有破损、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避光,并隔绝火源、产品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照射,并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规定。
6.4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期满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检查各项指标,如符合指标要求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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