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制版照相机 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for process camera
JB/T 9109-1999
代替ZB J87 00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7-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水标准是对ZB J87 002—86《制版照相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 002-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为:分群力指标增加了检查方框a以外地域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02—86。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泰仪集团公司、北京印刷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育林、王琳。
本标准于
制版照排机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版照相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复照用制版照相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的可能性。
GB 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879-1985防锈包装
GB/T 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标牌
GB/T 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3090—1999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制版照相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步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3090规定。
3.3 成像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成像质量
吸气板最大吸附尺寸mm |
>500×500 |
≤500×500 |
变形量mm |
≤0.4 |
≤0.2 |
分辨力线/mm |
≥15(检查方框a以外地域≥12) |
3.4 影像重合度 0.
3.5 照度均匀度大于85%。
3.6 成像系统不得漏光。
3.7 曝光计时器分度值为1s。
3. 8 真空系统应能在60s内达到80kPa真空度。
3.9 吸气板应能可靠地吸附软片。
3.10 噪声应小于75 dB(A)。
3.11 当工作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0%~110%内波动时,机器应能正常工作。
3.12 机器上的玻璃制品等脆性部件应加以可靠地保护,但不得妨碍正常操作。
3.13 机器应运转平稳、传动正常,操纵机构动作准确、灵活可靠,快门开闭应无呆滞阻塞现象。
3.14 电气质量
3.14.1 电气系统应布线整齐,各种标记齐全、正确、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3.14.2 电气系统工作应正常、可靠。
3.14.3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3.14.4 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机身外壳之间电阻值不大于0.1Ω。
3.14.5 电气设备须用1500V(50Hz)的电压,经1s耐压试验后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3.15 外观质量
3.15.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3.15.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3.16 以两班工作制订,机器到第一次中修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a)无振动场所;
b)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小于80%;
c)试验镜头为复消色差镜头,其鉴别力应高于20线/mm;
d)标准原稿图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2 成像质量和影像重合度检查
将按吸气板最大吸附尺寸选用的标准原稿及胶片分别放置在原稿架和吸气板上,在额定工作电压下以1∶1倍率分别拍摄四张底片;按标准原稿上已确认的标记检查第一张底片的成像质量以及四张底片的影像重合度。
4.2.1 用10倍放大镜检查分辨力。成像底片上各分辨力检查方块中每毫米内能分辨出线条的最少数目应符合表1规定。
4.2.2 用一级线纹米尺测量底片上对应于附录A中变形检查方框四边长度各三次,并按式(1)计算变形D,其结果应符合3.3表1中规定。
D=|Lc-(Lc-Lr)|max………………………(1)
式中:Lc——标准原稿图上变形检查方框中设定的一边与该边成像后的实测长度平均值差,mm;
Lc——标准原稿图上变形检查方框其余三边实测长度的平均值, mm;
Lr——成像底片上对应于变形检查方框其余三边实测长度的平均值,mm。
4.2.3 用分度值为
4.3 照度试验
将照相灯架移到最远工作位置,关闭其它所有光源,打开照相灯,调节灯头角度,使光源直接照射原稿架,固定灯架;用精度不低于±4%的照度计测取稿架平面中心、四角及各边中点共九处的照度值,并接式(2)计算照度均匀度A,其结果应符合3.5的规定。
A=[1-(|Es-E|max)/E]×100%………………………………(2)
式中:Es——各测点照度值,lx;
E——九个测点照度的算术平均值,lx。
4.4 成像系统漏光检查
关闭快门,将镜头架移至导轨中间位置;用照相灯照射镜头架和皮腔,经过5min后再将皮腔伸长、缩短到导轨两端各五次,在皮腔伸长、缩短过程中,通过暗室观察各部分是否漏光,其结果应符合3.6的规定。
4.5 真空系统密封性检查
将与原稿架尺寸相对应最大幅面的原稿置于稿架上,启动真空泵,用秒表测量真空度系统真空达到80kPa所用的时间,应符合3.8的规定。
4.6 噪声试验
制版照相机正常工作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噪声,传声器距地面高1.
4.7 电气质量检查
4.7.2 目视电气系统质量应符合3.14.1的规定。
4.7.2 反复启动、停止机器,检查其运转情况,应符合3.13、3.14.2的规定。
4.7.3 按GB/T 5226.1—1996中20.3规定进行试验,测得绝缘电阻应符合3.14.3的规定。
4.7.4 按GB/T 5226.2-1996中20.2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3.14.4的规定。
4.7.5 按GB/T 5226.1-1996中20.4规定进行试验,其耐压强度应符合3.14.5的规定。
4.8 目视检查产品,曝光计时器的分度值应符合3.7的规定。
4.9 目规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3.15的规定。
4.10 开启吸气泵,在吸气板上吸附最大吸附尺寸的软片,应符合3.9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4.2~4.5、4.7~4.9规定进行检验,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5.1.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型式试验
5 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1年又恢复生产时。
5.2.2 型式试验应按本标准所有项目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6.1.2 包装储运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凡需单件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明“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
6.1.3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6.1.4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
6.2 包装
6.2.1 产品装箱前,机件、工具备件、附件的外露加了面的防锈包装,应符合GB/T 4879的防锈包装等级分级的D级,出口包装应选用C级。
6.2.2 产品包装箱的制造与装箱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6.2.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分类装箱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箱面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或超过2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附录A
(标准的附录)标准原稿图
A1 标准原稿图中的标记包括变形检查方框、重合度检查十字线和分辨力检查方块。标记的
配置见图
A1。
A2 变形检查方框的线条宽为0.
A3 重合度检查十字线宽为
A4 分辨力检查方块由基本图案构成,基本图案中线条方向相同,每2~4个基本图案构成图
案组。网案组中各个基本图案每毫米线条数目相同,彼此方向不同。分辨力检查方块内布置
有在6.75~25线/mm范围分成15 个以 上档次的图案组。
A5 标准原稿图中的线条应轮廓清晰,边线不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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