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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