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印后加工纸基印刷品上光质量要求及检验法
CY/T17-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5-04-05批准 1996-01-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基印刷品上光的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各种干燥方式上光的纸基印刷品。
2.引用标准
GB 8941.3 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法75°角测定法
GB 7974 纸和纸版白度测定法 漫射/垂直法
GB 10335 铜版纸(胶版印刷涂布纸)
3.质量要求
3.1 外观要求
表面干净、平整、光滑、完好、无花斑、无皱折、无化油和化水现象。
3.2 根据纸张和油墨性质的不同、光油涂层成膜物的含量不低于
3.4 印刷品上光后表面光层附着牢固。
3.5 印刷品上光后应经得起纸与纸的自然磨擦不掉光。
3.6 在规格线内,不应有未上光部分,局部上光印刷品,上光范围应符合规定要求。
3.7 印刷品表面上光层和纸张无粘坏现象。
3.8 印刷品上光层经压痕后折叠应无断裂。
4.检验方法
4.1 外观
按标准要求,用目测检验。
4.2 光泽度
在印刷品上光前后的相同部位,成75°角,用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法测试。
4.3 白度
在印刷品无图纹的空白部位,用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漫射/垂直法,进行上光前后的白度对比测试。
4.4 耐折性
上光后印刷品,经对折后用
4.5 牢度
用国产普通粘胶带与印刷品成大于170°角缓慢粘拉。
4.6 耐粘连性
印刷品上光后,取不少于1000张纸张,在温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鹤松、王伯君、李诚、杨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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