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海南环保斗士”刘福堂被控非法经营罪案在一审25天之后尘埃落定。昨日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宣判:著书批评破坏生态环境并自费印制广泛赠阅的刘福堂,被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昨晚,刘福堂在失去自由168天后终于得以回家。
因书获罪
63岁的刘福堂曾任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他为海南环保奔走呼吁了二十多年。由于持续关注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并且敢言敢为,刘福堂获得了许多称号。民间和媒体称其为“生态斗士”、“环保斗士”。
退休后,刘福堂一直为保护海南生态环境奔走呼吁,在网上发了大量博文。后来,他将这些作品整理结集成书,自费印刷,向林业部门、环保组织和关心环保的人士广泛赠阅。其间,一些收到赠书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贴补刘福堂的付出,也给了他一些费用。
刘福堂的辩护律师周泽说,2012年3月开始,海南省莺歌海镇发生当地居民反对电厂选址于该镇的群体性事件,持续了一个多月。对在海南建燃煤电厂持反对态度的刘福堂,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海南刘福堂”,对事件进行了全程关注。
为了让社会更了解莺歌海发生的一切,刘福堂在2012年5月份,将自己所写的有关莺歌海事件的文章、微博,及一些网友的评论,结集成《海南泪(二)》,自费印制,广泛赠阅。
2012年7月20日,刘福堂被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8月13日由海口市公安局逮捕。9月1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转至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刘福堂及帮助其印刷作品的赵超群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
被判缓刑
检方指控,刘福堂出版、销售和赠予《绿色的梦》《生态斗士刘福堂》《天地良心》、《海南泪(一)》《海南泪(二)》等5部书籍,涉嫌非法经营罪。
刘福堂的辩护人强调,非法经营罪作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营利目的,客观上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刘福堂自费印书是为了宣传环保,不是出于营利目的,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刘的行为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更无所谓“严重破坏”。
刘福堂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人士也对该案高度关注。
一审中,刘福堂表示,他在林业系统干了一辈子,一生为环保事业奔波,若他和盗窃、抢劫杀人犯一起坐牢,实在冤枉。他还说最难过的是连累了印刷厂的老板,并特意起身向同案被告人鞠躬致歉。
公诉人亦对刘福堂表达敬意。审判长没有当庭宣判,称将择日宣判。
据家属介绍,刘福堂在被羁押期间及一审后,曾向官方写保证书,承诺以后保持沉默。家属表示他们现在只希望刘福堂得到自由,然后带他回老家去,再也不管环保是非。
昨日下午,一审判决书下达,刘福堂以非法经营罪获刑。判决书称,鉴于刘福堂当庭承认指控事实,亦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刘福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但辩护律师周泽说,刘福堂完全不构成犯罪,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刘的有罪判决,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昨晚,一直羁押在海南省新康监狱司法医院的刘福堂获得自由,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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