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强数据收集范围锁定在2006 年销售收入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印刷类企业。与往年1 亿元的收集标准相比,底线有所提高。
2. 评选采用的指标体系与往年相同,即以年度销售收入作为排行主指标,以工业增加值、实现利税、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职工人数作为辅助分析指标。
3. 排行范围涵盖出版物印刷、包装印刷、其他印刷等企业。
4. 印刷集团以合并报表形式参与排行。集团下属企业超过1.5 亿元,可在榜单中列出,但不再参与排行。同时,为了保持榜单的印刷行业特色,要求所报数据剔除集团中的非印刷部分。印刷集团的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5. 考虑到珠三角地区印刷企业“港企北迁”的历史背景,同时考虑到这些企业在内地印刷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要求香港地区已把主要生产能力内迁的印刷集团以合并报表形式,汇总其已进入内地的印刷企业。
6. 本着“市场榜”的一贯原则,处于相对垄断经营地位的印刷企业,如印钞厂、邮票厂等,仍不在此榜单的收集目标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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